依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藏整改办发〔2018〕19号)相关规定,及自治区整改办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05-01,13-02,14-01,14-02,15-02,15-03)予以公示。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向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环保督察整改办(配合办)反映。书面反映情况的,请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环保督察整改办(配合办)联系电话:0891-6828817;邮箱:linyezgb@aliyun.com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月10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材料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