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关于委托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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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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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1年第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5号)的规定,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的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审核权限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占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除外),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

  (二)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核事项,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七十公顷以上的,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

  二、委托时间

  委托时间为2021年2月1日—2023年2月1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21年2月1日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符合本公告委托范围的申请人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国家级公益林林地、基本草原的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林地和草原的建设项目,以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的旅游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对承接的审核审批委托工作实施再委托。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对委托项目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各地开展网上审批,采取数据共享模式实时跟进工作进度;强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明确委托许可工作要求和标准;定期开展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有无超期许可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督促纠正;对违法审批项目较多、情节严重的省份,提前终止委托工作。

  五、注意事项

  2021年2月1日之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接受材料地址

联系方式

邮  编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010-89150240

 

100071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022-24538709

 

300171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2号楼投资建设和农林资源区

0311-66635372

 

050071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0351-96303

030002

 

单位名称

接受材料地址

联系方式

邮  编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13楼28-30窗口

0471-5332463

0471-5332465

 

010000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

省政务服务中心林草局窗口

024-83988679

110033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省林草局审批处

0431-82752863

130022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林地、保护区项目)/草原管理处(草原项目)

0451-82346435

0451-82346412

150090

 

单位名称

接受材料地址

联系方式

邮  编

上海市林业局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

021-52567188

200040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B07窗口

025-83666316

025-83666315

210036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

浙江省林业局一楼办事大厅

0571-87399243

310020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大厅

0551-62999817

230002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

0591-86295045

0591-86295097

350003

单位名称

接受材料地址

联系方式

邮  编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2688号

江西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

0791-85269300

0791-85269580

330038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

0531-82083153

250001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40号

河南省林业局政务受理中心

0371-65800171

0371-65935506

450003

湖北省林业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楚雄大街335号

湖北省林业局政务服务大厅

027-87698356

4300079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湖南省政务中心大厅2楼D09林业窗口

0731-82213013

 

410004

单位名称

接受材料地址

联系方式

邮  编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

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020-81723806

510173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3楼林业局窗口

0771-5595613

 

530022

海南省林业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省政务服务中心

0898-65203049

0898-65312245

570000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渝北区龙华大道新牌坊三路366号

行政审批处

023-61528788

023-61528791

401147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

四川省政务中心6楼24号省林草局窗口

028-86954035

610017

单位名称

接受材料地址

联系方式

邮  编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展览馆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A3区省林业局窗口 (林地项目)

0851-86987130

550001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丰源路18号

政务服务中心

0871-65011362

650224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

市民服务中心

0891-6365636

850000

陕西省林业局

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233号

029-88652195

710082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甘肃省政府政务大厅(二楼)省林草局窗口

0931-8929480

730030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25

0971-6365014

810008

单位名称

接受材料地址

联系方式

邮  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南熏西街60号

0951-6836756

 

750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自治区林草局窗口

0991-4169309

0991-4169563

830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大厅2-3信箱

0991-2896913

0991-2896914

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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