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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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各类数据统计时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带领下,紧紧围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整体要求。结合林草局工作实际,突出重点, 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紧扣基层政务公开,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实效,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在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信息公开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认真对政务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33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527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807条。

 (二)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制作、审核、公开、建档、留存”等程序,建立起以各处室提供信息,处室负责人把关、信息中心汇总收集、领导小组审查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三)平台建设方面

 在主动公开中,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公开载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公开效果。对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重点突出林草信息、政务公开、在线服务等专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四)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规定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公开监督,就信息公开目录逐条明确信息提供责任处室,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对应该让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情,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把控不应公开事项的范围,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落实责任主体,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五)机构建设方面

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及数据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局机关办公室,明确一名负责人,两名具体工作人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和更新不够及时,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特别是进一步公开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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