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7-02 19:33:31
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藏政办发〔2013〕46号)和《关于依法加强采集、运输、加工、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3〕4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野生动植物的猎捕(采集)、经营利用、运输、进出口、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同时,《通知》明确全区要高度重视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和杜绝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的发生。
随着两《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对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工作,以及确保西藏生态良好,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努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将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