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及时调整公布审批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情况(见附件1、2、3)予以公告;同时,取消事项设定依据的相应规定或者具体条款停止执行。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3.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国家林业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