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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项目设立依据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林业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国家林业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