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野生动物资源领域 公益诉讼活动的通知

  • 区林草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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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活动的通知


各地(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准备,按照自治区检察院通知要求,现就充分发挥林草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各地要认真按照自治区林草局和公安厅安排部署积极发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分析研判本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形势,充分发挥保护区野保员、公益林专业管护员和林业生态岗位护林员的作用,对辖区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清查,深入到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混乱、案件多发高发的重点区域,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广泛收集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林草部门要依法助力疫情防控的源头治理,积极沟通协调当地检察、宣传、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相关案例宣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所需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推动形成保护合力。同时,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和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使人民群众自觉做到不捕、不吃、不买卖,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断因非法捕杀、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引起疫情传播的途径。

三、切实加强依法履职。各级林草部门要积极履行执法和监管职责,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餐饮、中医药、藏药、生物科研、野生动物繁育等相关行业的监管和检查,强化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等行业的准入资格审查,严格执行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制度,防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进入流通环节,严查以人工繁育为幌子,收购、出售非法来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于执法不到位,缺乏监管、怠于履职等情况件严肃追责。

四、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林草部门要积极延伸林业执法部门和司法职能服务方面的交流,增进检察机关和林业执法部门之间的良性沟通,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要协助办案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和证据规格等问题,对重大案件主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或采取提前介入、联合督办等方式,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快侦、快捕、快诉,确保案件诉讼高效顺畅,从而着力加强生态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共同提升生态资源的综合保护力度。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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