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候鸟禽流感防控的通知

  • 区林草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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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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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

强鸟类保护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林业和草原局:

近期,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动物疫情事件应急指挥部先后通报了今年以来新疆4起野生天鹅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了印度恰蒂斯加尔邦1起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当前正值候鸟回迁的季节,我区禽流感疫情发生风险较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鸟类保护,特别是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鸟类保护,特别是候鸟禽流感防控工作,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保护鸟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鸟类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找问题、抓落实,坚持结果导向,制定行动方案,拿出可行措施,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级林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鸟类保护的领导,主动出击,配合地方政府认真落实鸟类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巡护值守到位、监管措施到位,确保鸟类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网信、邮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升保护成效。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

一是加强种群及动态监测。依托现有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在鸟类重要栖息地和主要迁飞通道持续开展动态监测活动,掌握鸟类种群变化及迁徙动态,了解本地区鸟类保护的热点区域和威胁因素,逐步建立鸟类保护监测体系。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应对和打击鸟类非法贸易的工作格局,发挥震慑作用;依法依规开展鸟类样本采集、鸟类调查活动,主动接受监督;禁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观鸟和拍鸟,禁止追逐鸟群和干扰及影响鸟类正常繁殖和迁徙。

三是规范鸟类收容救护。依法依规开展鸟类收容救护活动,禁止在候鸟迁徙停歇地以及越冬地随意进行投食和补饲,避免人为因素致使鸟类滞留或延期迁徙,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救助的,由当地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是强化疫源疫病防控和预警。根据通报的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鸟类禽流感疫情,各地(市)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重点监测时期要求,充分发挥护林员、野保员、疫源疫病监测员和林业生态岗位护林员作用,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加密监测线路和监测点布局,扩大监测范围,增加巡查时间,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封锁,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我局和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并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采样送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自治区林规院监测室要继续做好24小时接报值守工作,特别是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值守工作,切实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市)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切实加强鸟类保护和对候鸟禽流感监测防控工作的督促管理和指导检查,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谎报异常情况和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被动、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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