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Natural forest protection 专题

职能简介

拟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配套的林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培训或培植、经营利用以及专用标示、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做好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行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有关工作;承办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协调各地(市)在保护区管理及合作项目中的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891-6819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