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5-06 17:37:44
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地市林业局:
为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美丽乡村绿色家园,展现西藏生态文化村的魅力。根据《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的函》(中生协函〔2015〕5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旨在树立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发掘和保护民间生态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具有区域及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不断丰富生态文化的时代内涵。通过生态文化村建设,传播生态文化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和带动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乡村生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绿色经济增长,让百姓共享生态文化成果。
二、遴选办法
根据新修订的《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开展遴选命名活动。请各单位按照《办法》确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我厅依据申报材料,进行筛选,报送中国生态文化协会。
三、申报要求
(一)各地市林业局必须推荐行政村1-2个,往年申报未入选的可以重新申报。
(二)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全国生态文化村”申报书及能反映候选单位特色的高清晰度照片3-5张或者视频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报送我厅。
(三)“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和申报书电子版,请登录西藏林业信息网 (www.xzly.gov.cn)下载,正式申报书文本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书要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范围。
遴选命名活动意义重大。各地市林业局在推荐和申报工作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的候选单位符合《办法》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真正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我厅根据中国生态文化协会要求,择期对2009年以来命名的“全国生态文化村”开展一次抽查。
附件1.“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
附件2.全国生态文化村申报书
联系人:次仁朗杰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2号(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电 话:0891-6813290(办公室),13989909477(手机)
电 邮:xizanglinye@sina.cn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5月6日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
“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绿色家园,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根据中国生态文化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生态文化村”是指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文化繁荣,生态产业兴旺、村民生活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的行政村。
第三条 “全国生态文化村”创建和遴选命名活动,旨在发掘和保护民间生态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具有区域及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不断丰富生态文化的时代内涵。通过生态文化村建设,传播生态文化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和带动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坚持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注重实效,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全国生态文化村”的创建、遴选命名及相关管理工作由中国生态文化协会负责。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生态文化繁荣。具有深厚的生态文化积淀,重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古村落生态人文价值的保护与传承,注重现代文明与历史传统有机融合,形成独具民族特色或区域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并具有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生命力。在村落布局、建筑风格、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历史典故、民歌民谣、文史资料、口碑传说等方面得到充分体现。村民文化普及率较高,有良好的环保习俗,遵纪守法,民族团结,邻里和睦,民风纯朴,见诸行动。
第七条 生态环境良好。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水质洁净,舒适宜居。村屯林木覆盖率南方一般达到30%以上,北方一般达到20%以上。农田、林地及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废水废气等得到有效处理;不滥用农药、化肥,人畜粪便得到循环利用。村民安居乐业,健康状况良好。
第八条 生态产业兴旺。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产业协调发展,人均收入较高。坚持“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原则,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并取得明显效果。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发展乡村旅游、观光休闲、花卉苗木、特色种植养殖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第九条 人与自然和谐。村内有较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乡规民约。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村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模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违规侵占林地、破坏森林树木及绿化成果的事件发生。村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措施到位。山林权属清楚,连续10年内未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权纠纷,与毗邻村寨和谐相处。村民对居住环境、自然生态保护、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第十条 示范作用突出。村委会高度重视“全国生态文化村”创建活动,在开展文明教育、转变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有成功经验,在当地有良好的公信度和口碑,对促进周边地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好的带动示范作用。村级生态文化及相关活动有制度、有内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常态化。村民对生态文化村创建活动知晓率达90%以上,村民对创建生态文化村的支持率达80%以上。
第三章 遴选及命名程序
第十一条 “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凡符合以上5条遴选条件中3条以上(含3条)的行政村,即可按程序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包括:各省(区、市)生态文化协会;未成立省级生态文化协会的省(区、市)林业厅(局);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各分支机构。鼓励本协会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以及会员个人参与“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活动。对会员推荐的,中国生态文化协会秘书处将征求所在地申报单位意见。
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可直接向所在地省级生态文化协会或生态文化主管部门(林业厅、局)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报书、申报材料、图片、影像资料等),经审核同意后报送中国生态文化协会。亦可由省级主管部门或生态文化协会,以及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分会提名推荐,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生态文化协会。鼓励本协会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以及会员个人参与“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活动。
第十三条 中国生态文化协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组织遴选命名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事前组织专家实地抽样考察,提出“全国生态文化村”候选名单。评审结果经中国生态文化协会认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第十四条 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向遴选确定的“全国生态文化村”授牌和颁发证书,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其生态文化建设事迹和经验,发挥好“全国生态文化村”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获得“全国生态文化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每年年底必须向中国生态文化协会提交书面年度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对“全国生态文化村”实行社会监督,动态考核。对已获得“全国生态文化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进行定期抽查。对达不到规定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在规定的整改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经专家评审组审核,报中国生态文化协会批准后,取消其“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
附件2:
全国生态文化村
申 报 书
申报村名:
推荐部门/会员: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制表单位:中国生态文化协会
二○一四年四月
填表说明
本表用于申报“全国生态文化村”。表中设计了申报时应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并同时上报其他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全国生态文化村”申报书一式一份;通过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宣传中心(收到此通知,与我厅联系,提供电子版“全国生态文化村申报书”)。
2.封面页上的推荐部门,是指省(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请填写会员全称)。
3.申报单位,是指申请“全国生态文化村”单位。
4.本表除基本情况外,还应按照《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中的五项遴选命名条件,即“生态文化繁荣、生态环境良好、生态产业兴旺、人与自然和谐、示范作用突出”作简要概述。
5.申报书请一律用仿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A3型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
一、基本情况
村 名
所在地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
全村人口(人)
全村户数(户)
1
女性(人)
人均年收入(元)
2
男性(人)
全村土地面积(公顷)
高中(含高中)以
上学历村民数(人)
1
居住区面积(公顷)
全村住房(间)
2
森林面积(公顷)
100年以上
的住房(间)
3
耕地面积(公顷)
4
工厂区面积(公顷)
林木覆盖率(%)
5
公共休闲场所(人工)
面积(平方米)
树龄超过100
年的古树(株)
申报理由简介(限500字以内):
二、生态环境情况
(包括森林资源、湿地、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有无污染,以及污染治理等情况。限600字)
三、生态文化情况
(包括生态文化传统、文化载体建设、开展文化节庆、生态制度等情况。限600字)
四、生态产业情况
(包括林果业、花卉苗木、生态旅游业、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情况。限600字)
五、人与自然和谐情况
(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节约、绿色生活等方面情况。限600字)
六、示范作用情况
(包括曾经获得的荣誉称号、在当地的影响等方面情况。限600字)
七、其他材料
1.有关村落布局、民居建筑、庭院设施、文物古迹、生态景观、历史典故、文献资料、口碑传说等相关的具体证明材料。
2.村地图一张。要求电子版,手绘、计算机打印均可,区域颜色要求森林为绿色、农田为黄色,其它为白色。地图大小、比例尺、标注自定。如果有条件可提供反映近期本村森林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图。
3.反映村容村貌和村内生态文化高清晰度的照片3-5张,要求电子版。
4.如果有条件,可提供反映本村生态文化情况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5.反映本村生态文化状况的其它材料。
八、相关部门意见
省(区、市)林业厅(局)或省级生态文化协会意见
部门名称(章)
年 月 日
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分会意见
分会名称(章)
年 月 日
专家遴选命名委员会评审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生态文化协会认定意见
中国生态文化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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