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9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5154人,同比上升66.2%。司法办案发现,此类犯罪呈现交易场所网络化,犯罪模式逐渐产业化特点。
最高检分析,从司法办案情况看,此类案件的犯罪对象有活体、死体,也有动物制品。有虎皮、犀牛角、穿山甲片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白腹锦鸡、猕猴、岩羊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有画眉、麻雀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
随着电商、微商平台以及快递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网络交易逐步成为野生动物地下交易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一些网店披着合法外衣,私下销售鹦鹉、黄金蟒等违禁野生动物及制品,还有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野生动物销售信息等。犯罪分子在猎捕野生动物后,将其贩卖到农贸市场、野味餐馆,有些案件出现跨区域交易,形成了固定的“猎捕—销售—运输”产业链条。
随着“异宠”热流行,一些人出于猎奇心理或“收藏爱好”,购买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用于饲养或欣赏。涉案人员既有以贩卖野生动物为业的走私商、进口商、源头经销商、分销商,也有串联上下家抽佣渔利的中介、代理人,以及单纯的“异宠”爱好者,形成庞大的地下交易网络。四川崇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异宠”案,涉案动物达615只,销往除西藏外的全国各省份。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从严从快惩治。对构成犯罪,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坚决打击;加强对公安机关查处涉野生动物案件的监督力度,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机制,及时通报案件情况,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