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积极准备好全面开展森林经营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林资发〔2019〕104号)要求,我局决定启动全国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针对森林经营工作在政策、技术、规程、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组织和引导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区域和不同森林类型的单位,开展较大范围森林经营试点示范,逐步总结符合新时期林业发展要求的森林经营管理新机制和新方法,为全面推进全国森林经营工作提供经验。 二、推荐条件和范围 各地各单位在选择试点单位时,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有开展森林经营工作的积极性。 (二)以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为主,同时考虑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和其他有特殊代表性的森林经营单位。 (三)已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且在自然条件、森林类型、所有制形式等方面具有区域代表性。 (四)试点对象以人工林为主。 (五)有固定的、长期的科研或教学单位作科技支撑,并已经在森林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六)重点考虑我局近年来已经开展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示范林场、《联合国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等。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 原则上各地各单位推荐的试点单位总数不超过4个。 (二)申报时间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全国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单位推荐表》(见附件),推荐的试点单位有详细资料的,可单独形成材料,于2020年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资源司 王雪军 电 话:010—8423841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 箱: jyc8407@sina.com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