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西藏日报
  •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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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野生动物保护,有效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日前,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疫情防控已成为全国、全党的头等大事,特别是我区地处高原,高寒缺氧,医疗条件及资源有限,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思想,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作为疫情防控关键工作来抓,坚持疫情防控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两手抓,深刻汲取以往发生疫情的经验教训,坚决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抓紧抓实抓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非法捕杀、销售为重点,坚决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是严禁将人工饲养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面封闭隔离人工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三是严禁网络交易平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酒店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四是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关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展览场所,对野生动物实施隔离。五是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六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非生产性活动。

  《通知》强调,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切断从源头到市场的利益链条,需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强化源头监管。林草部门要充分发挥野保员、护林员等作用,加大对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护巡查力度。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摸底核查,做到不留空档、死角。强化野生动物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森林公安开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活禽活畜海鲜等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的检验检疫工作。二是强化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畜交易市场、网络销售野生动物和餐馆、饭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等活动的联合执法检查。公安机关要强化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对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自觉摒弃、坚决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等习俗。各地市县和林草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建立和公布野生动物案件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工作不落实、浮在面上、搞形式主义的,自治区将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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