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开展野生动物管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区林草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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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力开展

野生动物管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林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野生动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林草部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系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疫情防控已成为全国、全党当前头等大事。各地市林草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野生动物管控在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二、突出重点,落实管控措施

各地(市)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

任,亲自研究、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并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一)野外巡护看守。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集群活动等区域巡护、看守人员上岗到位情况,清理非法猎捕工具情况,制止违法猎捕活动情况,巡护看守信息报告情况。

(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控。人工繁育场所隔离封控、卫生消毒和防疫情况,野生动物收容及野生动物制品封存情况,饲养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止人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情况,停止野生动物引进、输出情况,档案记录情况。

(三)野生动物交易清理。各类市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执行情况,餐馆饭店停止制作、经营野生动物菜肴执行情况,交易停止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去向和封存情况。

(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应急值守人员上岗到位情况,发现及报告野外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或疫病情况,从业人员不正常健康问题报告情况,采样送检情况。

(五)宣传教育工作。报刊杂志、媒体网络报道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加强野生动物管控信息等情况,建立和公布举报途径、受理举报信息等情况。

三、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依法规开展督查。各地(市)要认真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林护发〔2020〕13号)、《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市监明电〔2020〕2号)、《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管控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20〕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管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林护发〔2020〕14号)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国家林草局驻成都专员办和我局近期将对各地市野生动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地市根据此通知要求对本部门和县(区)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监督检查。同时要强化履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虚行为慢作为、落实不力、漏报瞒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疫情防控被动、扩散蔓延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请各地(市)林草局对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于2月6前报我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家平,联系电话及传真:0891-6814765)。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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