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 区林草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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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1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全局疫情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1.2工作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党组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结合西藏林草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林草局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野生动物出现疫情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按照区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结合林草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成立区草原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疫情防控组等6个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防控日常工作。

2.1.2指挥机构组成人员

按照区党委政府要求统一部署,成立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次成甲措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    维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达娃次仁  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田 建 文  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成  员:索朗旺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季 新 贵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宗    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学 庆  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

        胡 志 广  局二级巡视员

        吴 柏 海  局总工程师

陈    平  局政工人事处处长

伦珠次仁  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扎西多吉  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处长

熊 艳 阳  局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张 家 平  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处处长

格桑次仁  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普布顿珠  局林规院院长

李 炳 章  局林科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监督检查、疫情防控、卫生防疫、材料信息等6个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胡志广同志兼任。各小组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按藏林党字〔202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3.1、干部职工疫情处置预案

   3.1.1、启动条件

   1、在拉萨的局机关干部职工(含子女)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局机关干部发现病例、疑似病例;局机关干部与发生病例或疑似病例且有亲密接触史。

   2、近14日在湖北省居住、途经湖北省干部职工,其他省(区)居住地村镇、小区、所乘交通工具发生病例或疑似病例且有亲密接触史返藏的。

  3.1.2、处置预案

局干部职工如出现上述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疫情防控组(政工人事处),政工人事处应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经党组研究后,按自治区规定程序办理。所有返藏干部职工一律在家或按规定在指定地点隔离14天,隔离期满无病症的方可返岗上班。

1、对干部职工出现发烧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病人,材料信息组立即将情况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组联系区医疗救助组,由他们将病人接送至自治区或拉萨市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确诊为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警解除。如确诊为疑似病例的按预案疑似病例规定办理。

2、对近14日在湖北省居住、途经湖北省干部职工,其他省(区)居住地村镇、小区、所乘交通工具发生病例或疑似病例且有亲密接触史返藏干部职工。原则上未经批准不得返藏,确因工作需要返藏的,本人应按自治区疫情防控规定,在机场、火车站等地主动申报,并按规定由现场工作人员带到指定地点隔离。

对发现有瞒报实情的,局疫情防控组第一时间报局党组,经研究后,材料信息组立即将情况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疫情防控组第一时间报区疫情防控组,由区疫情防控组接至指定地点隔离。确诊为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警解除。如确诊为疑似病例的按预案疑似病例规定办理。

3、疑似病例处置预案

如在拉萨局干部职工确诊为疑似病例,局党组第一时间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请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采取应对措施。局干部职工凡与疑视病人有亲密接触的,一律按区有关规定到指定地点隔离。卫生防疫组对其活动场所全面消毒。如确诊为新增病例,通知居住地管理部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其居住地场所、工作单位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出入。疑似病例解除后,预警解除。

4、病例处置预案

如在拉萨局干部职工确诊为感染病人,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区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局干部职工凡与病人有亲密接触的,一律按区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隔离;无亲密接触史的,一律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每日将身体状况报区局疫情防控组。卫生防疫组对其活动过的场所全面消毒。如确诊为新增病例,通知居住地管理部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其居住地场所、工作单位实行封闭隔离管理,严禁人员出入。除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停止一切聚会。

3.2、野生动物疫情处置预案

3.2.1、启动条件

如自治区内某地局部短期内发生大量动物不明原因死亡,连续多日同一地点出现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

3.2.2、处置预案

1、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组接到疫情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局党组分析研判,经研究后立即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林草局。立即报请国家林草局派专家现场指导工作,迅速组织当地林草部门将疫病样本送当地动物防疫站检测。经请示国家林草局批准同意,立即派专人将疫病样本送国家内地指定检验机构检验。

2、局领导立即带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人员赴疫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林草局。

3、切实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工作,早10时至晚20时,疫情发生地林草主管部门,每4小时将野生动物死亡情况报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组、材料信息组每日将信息报国家林草局和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经国家指定机构检验认定为疫情后,组织当地林草、防疫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日对野生动物尸体进行清毒后无公害化处理。

5、待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得到有效控制且经报请国家林草局和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疫情解除。

4.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务、职级晋升和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集体和个人将严肃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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