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

  • 来源:厅天保办 信息中心
  • 2017/04/28

【字体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我厅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联系媒体,主动策划,精心组织,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工作,使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4月11日,西藏电视台、西藏人民广播电视台、西藏日报社记者分别到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西藏山南边久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苗圃生产基地就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首笔林权抵押贷款用途和收益等情况进行了实地采访。区林业厅汪秀根副厅长指出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他强调下一步要在先期完成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主体改革任务后,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进行深化改革或配套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成“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化林业产权制度,使林业产业机制更加灵活,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农牧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得到更好发挥。(摄影:格桑尼玛)

上一篇: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 副司长王俊中在藏调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下一篇: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认真学习贯彻第三届全国林业产业大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