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厅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培训会

  • 来源:厅政工人事处
  • 2017/04/19

【字体



  4月15日下午,区林业厅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培训会,邀请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一处处长李瑞根做专题辅导。在家厅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和正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李瑞根处长结合填报工作的纪律要求、关键要素、政策规定等,逐项讲解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具体填报要求,同与会干部进行了交流,就相关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会议指出,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回应社会关切的制度创新,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要严肃填报纪律。全体领导干部必须要站在对党忠诚的政治高度,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二是要严肃工作纪律。政工人事处在受理、转交、录入、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需要上报的及时上报,该转交的及时转交,该办理的及时办理。三是要严格保密纪律。切实做到专人、专机、专盘、专场、专柜、专职、专报、专送、专责,严禁随意扩大传阅范围,简化传阅程序,严禁损毁、调换、抽取和泄露查阅内容。凡是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上一篇:区林业厅学习贯彻齐扎拉主席在自治区 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下一篇: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