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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格为正县级
二、主要职责:负责长江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的方案编制、管理等工作;受委托,负责全区林业产业发展,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发展改革相关工作。承办自治区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业编制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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