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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样式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