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林业工程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局机关政工人事处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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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林发〔2021〕66号)和《西藏自治区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藏林发〔2021〕68号),拟于1011月份开展全区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线上方式:申报人可通过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点击左侧功能列表中的“个人申报查询”,可动态查询申报审核流程进展。系统第一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日;系统第二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

线下方式:经各地(市)林草局和人社局审核确认无涉密信息后可通过邮箱进行初审材料报送。如含有涉密信息,则请专人报送。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本次评审范围包括林业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严谨,恪守专业诚信。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本职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具备本系列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初次认定职称不作要求),且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

(二)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政治考试、职称业务考试等方面条件

1.年度考核要求。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度计算。

2.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初次认定职称不作要求)。其中每有1年学时达不到要求,则顺延1年申报。

3.政治考试要求。参加全区职称政治考试并取得合格有效成绩或政治考核合格。(初次认定职称不作要求)。

4.业务考试要求。参加林业工程系列职称业务考试并取得合格有效成绩(初次认定职称不作要求)。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助理级)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本系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并聘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本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并聘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2.申报中级职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本系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含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本系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申报副高级职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本系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本系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工作的林业工程系列技术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

4.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本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5.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在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备评定相应职称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工人,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评审。

(四)能力业绩条件

需具备各层级应具备的相应能力业绩条件,具体参照评价标准。

(五)援藏和博士服务团专业技术人员

援藏和博士服务团专业技术人员在藏评审职称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范围

评审专业主要为林业工程6类37个专业:1.培育经营类:森林和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经营、林木种苗和草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和草原防火。2.调查评价类: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林草规划设计、森林认证和资产评估、林草信息技术。3.生态保护类: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草原保护。4.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景观规划设计、园艺、草坪、园林工程、生态旅游。5.加工利用类:森林康养、林产化学工程、生物质能源与材料、经济林产品加工利用、木材加工与利用、家具设计与制造、林草机械、制浆造纸、草产品加工利用。6.勘察设计类:林草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草道路工程、林草专项工程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施工、林草工程监理。

四、人员范围

目前在职且从事林草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转评至林业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建立林业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的林草类相关单位委托评审人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我区本行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援藏期1年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服务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双面打印、手写)一式3份。

3.《西藏自治区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需本单位自评打分后加盖公章纸质版)。

4.《申报人员资格审核表》纸质版(需本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和电子版。

5.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整理装订成册(一式6份):任现职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不足5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援藏干部若无聘任证书,可提供聘任文件等佐证材料);在有效期内的职称政治合格证书、职称业务考试合格文件(政治考试免试人员出具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任现职以来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新参加工作按硕士以上学历进行初级以上职称认定的,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的标准、论文、著作、报告、专利、动植物品种、科技服务、奖励、专业技术工作、传帮带情况等材料;申报人希望提交的其他证书。

申报材料中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等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初次认定职称对继续教育学时、政治考试、职称业务考试不作要求。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层层签字的单位推荐报告1份。

2.单位公示情况说明1份(公示内容需体现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成果信息、政治表现、人事部门签章、公示起止日期、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等综合信息,不可仅公示名单。)。

3.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使用情况说明(评聘分离的单位无需提供)。

4.纪检监察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意见。

5.地(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出具委托评审函,地市行业部门和地市人社局向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工作单位审核、公示后向评委会推荐、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推荐人员基本材料复核后报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公示、考察,公布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评审方式

实行分序列、分专业、分级别评审,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需上会答辩,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采用会上审查材料、考核认定的形式。

八、相关要求

(一)破格条件要求

1.对确有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最多可提前2年)、考试条件、继续教育限制,经2名以上同行高层次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单位专家。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但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林业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经1名以上同行高层次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政治合格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须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3.其他情况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要求执行。

(二)不得申报人员

1.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零容忍”;对失信失德、学术不端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出现年度未考核、不定等次(新录用人员除外)或未达合格等次的。

3.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且在处理期内的。

5.违背诚信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自当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6.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

7.其他违反有关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

(三)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必须完备、详实、规范。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2.各地(市)林草局、人社局应当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查验相关材料原件,确保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准确。评委会将在复审过程中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材料报送时间

参加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将整理好的审核材料及时报送各地(市)林草局,以地(市)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将初审材料纸质版或电子扫描版于2024920日前报送自治区林草局人事处10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林业工程系列职称量化赋分表》

2.《量化赋分表说明》

3.《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

          4.《破格推荐专家推荐意见》

          5.《双定审批表及承诺书》

          6.《职称申报人员审核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819日

 

            联系人:张耀元       联系电话:0891-6810987

            电子邮箱:lytzgrsc@126.com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2号


附件下载: 附件1-自治区林业工程系列职称量化赋分表.xlsx 附件2-量化赋分表说明.docx 附件3-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4-破格推荐专家推荐意见.docx 附件5.双定审批表及承诺书.pdf 附件6.职称申报人员审核表.xls 附件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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