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测报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三章 测报员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四章 测报员审批程序
第五章 测报员的撤销
第六章 附则
为了提高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水平,规范测报员队伍建设,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各级森防机构及中心测报点的专(兼)职测报员。
第二章 测报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二条 自治区、地(市)及县(区)森防站配备专职测报员1-2名,乡(镇)农林水基层科技综合服务站配备兼职测报员1-2名。
第三条 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应配备专(兼)职测报员2-3人,其中专职测报员1人以上;省级中心测报点应配备专(兼)职测报员1-2人;地级中心测报点应配备专(兼)职测报员1-2人;县级测报点应配备专(兼)职测报员1-2人;监测点配备兼职测报员1人。
第四条 自治区森防站对测报员的管理实行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测报员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测报员按其职责分为专职测报员和兼职测报员。
专职测报员职责:负责监测对象、测报对象的调查、分析、上报,指导兼职测报员和基层调查人员开展病虫情调查工作。
兼职测报员职责:负责按时准确地进行病虫情调查,认真填写调查记录表格,及时报告病虫情调查结果。
第六条 专职测报员应具备林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它专业本科学历,兼职测报员应具备林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其它大专学历。专(兼)职测报员均实行持证上岗,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测报员需通过国家森防总站组织的测报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其他测报员需经过自治区组织的测报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第七条 测报员必须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并熟知国家有关测报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地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方法和各病虫主要虫态特征及生活史;熟悉辖区内森林资源状况及病虫情踏查线路及发生病虫情的作业班(或林班)号、位置等信息,身体健康。
第四章 测报员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专职测报员填写“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专职测报员登记表”(见附表1),由所在单位签注意见,盖章后报上级森防机构,并逐级上报自治区森防站审批,每三年重新审核登记一次。
第九条 兼职测报员填写“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兼职测报员登记表”(见附表2),由所在单位签注意见,盖章后报县级森防站(林业局)审批备案。
第十条 专、兼职测报员经岗位培训,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审批单位发给《专(兼)职测报员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测报员的撤销
第十一条 专职测报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测报岗位的,应做好工作交接手续,不得贻误监测工作,并将《专(兼)职测报员证》交回本单位。
第十二条 对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连续两年工作考评不合格的专职测报员,将由审批单位撤销测报员资格。
第十三条 各地森防站每年将调离的专职测报员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森防站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测报员管理将作为各级森防站监测预报工作绩效考核及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符合测报人员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其系统内评选先进资格等措施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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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专职测报员登记表
附表2: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兼职测报员登记表
附表3: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专职测报员基本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