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四章 附则
为加强各级中心测报点的检查、考核和管理工作,使我区各级中心测报点建设尽快达到规定标准,更好地完成各项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级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人员配备
1.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应配备专(兼)职测报员2-3人,其中专职测报员1人以上;省级中心测报点应配备专(兼)职测报员1-2人;地级中心测报点应配备专(兼)职测报员1-2人;县级测报点应配备专(兼)职测报员1-2人;监测点配备兼职测报员1人。
2.测报员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大专(营林、森保专业)以上学历或持测报员上岗证。
第三条 经费保障
1.主管林业局有年度监测经费计划,并将监测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测报经费足够保障各项测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设施设备保障
1.办公设施:结合我区目前实际情况,办公室、档案室、标本室可暂时放在一个室内,将养虫室、实验室放在一个室内,以后逐步达到各室分开的要求,但各室布局要合理,一目了然,室与室之间要设有隔断。
2.仪器设备:各种常规仪器设备齐全,包括解剖镜、显微镜、冰箱、恒温箱、调查工具、诱虫工具、养虫设施和必备的气象观察设施。
3.交通通讯设施:配备交通工具汽车或摩托车1台;配备直拨电话1部,计算机1台并能连接互联网;申请专用的E-mail 信箱。
第五条 点务管理
1.主管林业局领导重视,将测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2.中心测报点年初有工作计划,年末有工作总结。
3.将测报员岗位职责、中心测报点管理制度、辖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图、标准地分布图、发生防治态势图张贴上墙。
4.室内外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有良好的点容点貌。
第六条 测报员条件
1.熟知测报对象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
2.规范使用国家及自治区制定的测报办法(如没有国家颁布的测报办法可按自治区测报办法执行)。
3.按照测报办法的规定,合理设立标准地。
第七条 测报任务
1.对监测对象按时进行一般虫情调查和系统虫情调查,并使用统一的调查记录表,有系统的观察记载。
2.按自治区森防站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测报和防治任务。
3.按时向国家林业局测报中心、自治区森防站和地(市)级森防站报季度报表和年终报表、上半年工作小结及下半年趋势预测、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趋势预测,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4.根据有关的系统调查,分别发布以下内容的预报:
(1)发生期预报(包括森林害虫各虫态或虫龄出现的始、盛、末期,森林病害的扩散和发病始、盛、末期)。
(2)发生量预报(森林病虫的感病指数、感病株率、虫口密度、有虫株率等)。
(3)危害程度预报(森林病虫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危害,以轻、中、重三级表示)。
(4)中长期发生趋势预报(未来半年或一年的发生趋势)。
同时,每一个预报期结束后,要核实、反馈测报结果,对已发生的预报,写出相应的验证报告,报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中心备案。
5.积极、主动完成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自治区、地(市)森防站下达的测报技术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八条 档案管理
1.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每次调查的数据资料、会议资料和科研资料等进行分类归档,建立林业有害生物调查资料档案。
2.建立齐全的当地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标本库;
3.逐步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
4.标本和档案规范、整齐,便于查找。
5.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保证测报资料不丢失、不损坏,管理人员工作变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6.有专人管理档案,按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建档立卷。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考核由自治区林业厅组织,结合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或中心测报点专项考核进行,采取听取汇报、审查档案、查看现场、评议打分的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评议打分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上(含)为优秀,对于连续五年优秀且工作突出的中心测报点,自治区林业厅将授予“先进中心测报点”称号,并给予奖励;60分以上(含)、80分以下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对于不达标的中心测报点,自治区林业厅将勒令其进行整改,对于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自治区林业厅将对该中心测报点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厅附则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表:
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考核赋分表
项目 | 内容及赋分标准 | 分值 | 小计 |
人员配备 (5分) | 1名以上(含1名)测报员,国家级为2名以上(3分) | ||
大专(林业、森保、植保专业)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1分) | |||
持测报员上岗证(1分) | |||
经费保障 (8分) | 有年度监测经费计划(2分) | ||
监测经费纳入年度财政计划(2分) | |||
经费能够保证测报业务正常开展(4分) | |||
基础设施 (11分) | 有办公室、档案室、实验室、标本室、养虫室(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解剖镜、显微镜、冰箱、恒温箱、调查工具、诱虫工具、养虫设施和必备的气象观察设施(4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
配备机动车或摩托车一台,配备直拨电话,能上网的电脑一台,并有专用的E-mail信箱(4分,每缺一项扣1分) | |||
点务管理 (24分) | 主管局领导重视,将测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3分) | ||
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且计划和总结全面完整(8分,每缺一项扣4分) | |||
有测报员岗位职责、中心测报点管理制度、辖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图、标准地分布图、发生防治态势图,并张贴上墙(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 |||
有良好的点容点貌(3分) | |||
业务工作 (38分) | 有明确的测报对象2分) | ||
有统一的调查记录表格(1分) | |||
规范使用统一的测报办法,按照测报办法的规定合理设立标准地(2分) | |||
完整记录每种有害生物的调查数据,每年至少进行12次调查(17分,每缺一种扣1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严格按要求及时上报测报数据(8分)(缺报或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及时、准确发布预报(4分) | |||
完成当地森防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2分) | |||
完成各级森防部门安排的测报方面的科研工作(2分) | |||
档案管理(14分) | 林业有害生物标本种类齐全(5分,每缺一种扣0.5分,扣完为止) | ||
已经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2分) | |||
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每次调查的数据资料、会议资料及科研资料齐全,归档规范(4分,每缺一项扣1分) | |||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3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
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