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冈仁波齐国家公园创建;
项目资金来源: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80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根据《国家公园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送〈国家公园设立指南〉的函》(公园函字〔2022〕4号)、《国家公园设立规范》(GB/T39737-2021)等要求,编制冈仁波齐国家公园创建方案和社会影响评价报告。
二、投标法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内容
(一)在对拟建的冈仁波齐国家公园区域进行详细地前期调查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园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送〈国家公园设立指南〉的函》(公园函字〔2022〕4号)、《国家公园设立规范》(GB/T39737-2021)等要求,编制冈仁波齐国家公园创建方案,包括创建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实施保障等内容。
(二)在对拟建的冈仁波齐国家公园区域进行详细地前期调查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园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送〈国家公园设立指南〉的函》(公园函字〔2022〕4号)、《国家公园设立规范》(GB/T39737-2021)等要求,编制冈仁波齐国家公园社会影响评价报告,包括前言、总论、国家公园管控措施要求、国家公园所在区域概况、利益相关者分析、国家公园设立社会影响分析、社会影响管理方案及实施、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四、技术要求
所有技术要求均按照《国家公园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送〈国家公园设立指南〉的函》(公园函字〔2022〕4号)、《国家公园设立规范》(GB/T39737-2021)等规定的国家公园创建要求执行。
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报价函。
(二)投标人资质及信誉实力证明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2021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8.响应人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9.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页附在响应文件中;10.2017年以来获奖情况。
(三)类似业绩。
(四)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五)工作对接承诺及服务承诺。
(六)报名及响应文件一式6份(1正5副,正本需每页加盖公章)和电子响应文件1份(光盘或U盘)。报价清单及电子响应文件应密封完整,密封处加盖公章,密封袋上标明申报采购项目名称和响应人基本信息。
六、报名及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一)公告期: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下午6:00;报名表(加盖公章)发至baohuchu1314@163.com邮箱。
(三)响应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1日上午9:30-13:00、下午3:30-6:00;响应材料报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2号(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407办公室。
(四)逾期不受理报名,报名成功后,相关材料概不退还。
七、采购原则
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要求,必须有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法人参与采购,取综合评分最高的法人确定为采购项目合作单位。评标办法见附件。
八、开启
时间:2023年4月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2号(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九、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人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2号
联系人:胡道兵
联系电话:0891-6830802/17789906627
联系邮箱:baohuchu1314@163.com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分 |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0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中小微企业参加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力度。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则给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参加政府釆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报价得分。 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X (1-10%),其余单位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意: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投标人资质及信誉实力 | 40分 | 1.投标人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且认证范围需涉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和测绘内容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2017年以来承担过林业相关规划编制等项目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10分,否则不得分。 3.(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2021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8)响应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以上资质;(9)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页附在响应文件中;(10)2017年以来获奖情况获奖情况。 (注:每个得2分,满分20分,否则不得分。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3 | 类似业绩 | 20分 | 投标人2017年以来承担过国家公园创建规划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最高计20分; (注:投标人标书内应提供投标人2017年以来从事国家公园规划相关项目的类似业绩清单,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有效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了便于评审,请投标人按类似业绩清单填写的案例顺序附相关证明文件)。 |
4 |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 20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在10人以上的得5分。 2.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林业相关正高级职称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得5分。 3.除项目负责人外参与本项目编制的人员中,具有林业规划设计、自然保护区、园林规划设计、湿地监测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相关专业职称的,每具有一个上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最高10分。 (注: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近6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将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5 | 工作对接承诺及服务承诺 | 10分 | 工作对接承诺中有具体措施,优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或未提供的得0-1分。 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能够明确项目技术支持人员,有具体的数据提交时间、质量等方面的承诺,问题处理时限及到位时间得4-5分;有服务体系,但承诺不全面的得2-3分;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0-1分。 |
注:1.评审结果按磋商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如磋商小组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时,投标人应写出书面材料证明其合理报价的原因,经多数磋商小组成员和该报价的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继续评标,否则对该投标人投标予以拒绝。
3.汇总得分后,计算平均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