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 不断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 林长制专班
  •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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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林长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构建林草资源保护共享共治新格局。

《意见》明确,“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机制线索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协调机制联合行动机制生态修复评估机制。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保持检察监督、公安执法与行政履职目的的一致性,形成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良性互动,有效推进林草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推动形成生态领域执法监管的强大合力,有效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质量,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林草种子、古树名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安全,不断提升我区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意见》要求,林长办公室、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实行奖惩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共同推进林草保护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各部门协调推进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和成效,提升全社会保护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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