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那曲市人民政府:
纳木错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已经2022年12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研究,2023年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藏政函〔2023〕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情况见附件1、2。
二、请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勘界立标等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西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纳木错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高标准建设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特此通知。
附件:1.纳木错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基本情况
2.纳木错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图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