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国绿化评选表彰初审工作。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初审结果意见,确定我区正式推荐对象为:先进集体6个,劳动模范4名,先进工作者3名。现将拟正式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6个)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
西藏自治区林木科学研究院
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
日喀则市谢通门县林业和草原局
昌都市国有林场
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劳动模范(4名)
杨 德 康(藏族) 西藏自治区林木科学研究院工人
努嘎扎西(藏族) 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工人
泽丁巴觉(藏族) 昌都市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朝 加(藏族) 那曲市巴青县扶贫苗圃技术顾问
三、先进工作者(3名)
格桑巴珍(藏族) 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次 仁(藏族) 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科科长
郑 思 良(汉族)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拟正式推荐对象有异议,可向自治区林草局及相关部门反映。反映异议情况时,请提供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利调查核实和反馈。
区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0891-6899563(兼传真)
区林草局机关纪委 0891-6835283
区林草局生态修复处 0891-6826443(兼传真)
西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