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被评为“2014年度自治区级平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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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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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1-22 12:13:54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被评为

“2014年度自治区级平安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西藏”的总体部署及要求,自治区林业厅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并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大力开展建设“平安单位”活动。

      一抓宣传教育,促进全厅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综治意识的提高;

      二抓“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三抓责任落实,开展“双联户”建设,促进齐抓共管综治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夯实创安基础,构建大综治格局,努力推进建设“平安单位”目标的实现,确保西藏和谐稳定。

      2014年我厅安全生产、单位内保、综治工作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

      为此,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2014年度自治区级平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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