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土面积122万平方公里,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青藏高原的主体,也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由于气候干旱、寒冷,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森林草原分布不均匀,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综合盖度较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据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西藏自治区荒漠化土地面积4325.62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2158.36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7.9%,居全国第三位,约有240万公顷可治理沙化土地。
“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特殊关怀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围绕筑牢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林业草原、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坚持科学规划,统筹部署,按照自治区政府与国家林草局签订的《西藏自治区“十三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狠抓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强化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完成了防沙治沙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防沙治沙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超额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防沙治沙任务。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三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确定的13.6万公顷治理任务,全区林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开展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完成各类防沙治沙工程13.93万公顷、投资5.23亿元,超额完成“十三五”沙化土地治理任务。其中,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防沙治沙工程13.6万公顷、投资4.5亿元,自治区财政专项防沙治沙项目2190公顷、投资6450万元。建设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3处,封禁保护面积近3万公顷、完成投资5138万元。
二是林草相关国土绿化工程项目有力推进防沙治沙。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3.17万公顷(其中严重沙化耕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0.71万公顷),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防护林工程2.67万公顷,实施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2.07万公顷,西藏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2.79万公顷,拉萨及周边造林绿化工程等5.32万公顷,飞播造林1.45万公顷,实施退牧还草工程225.44万公顷。
三是农业农村、水利水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合力推动防沙治沙。农业农村部门完成退化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程6.35万公顷,水利水保部门完成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小流域治理13.51万公顷,自治区财政支持实施水土保持工程5.58万公顷。自然资源部门2019年以来实施拉萨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0.24万公顷,各企业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0.41万公顷。
防沙治沙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沙区林草植被保护。认真落实《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实施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但生态区位重要的沙化土地进行封禁保护。结合脱贫攻坚,安排了1.89万个沙化土地封禁生态管护岗位。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加快西藏高原林草植被恢复,遏制沙化土地蔓延扩展。结合中央环保督察、造林实绩核查、森林督查等工作,不断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沙区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护了沙区林草资源。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制度等,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藏羊藏猪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建设人工种草基地,推进饲养方式转变,有效地促进了天然草原保护。
二是严格管理沙区水资源。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条红线”。认真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制定节水措施,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技术。自治区水利部门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推进滴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自治区林草部门开展完全利用自然水能、不需要电力燃油的“江水上山”水能提灌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沙区生态环境改善。
三是严格执行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落实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沙区开发利用行为的监管。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将拟建有关沙区项目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列为环境敏感区,提高环评文件类别,进一步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我区各类建设项目防沙治沙措施得到有效落实。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指南》《西藏自治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与恢复等防沙治沙要求和措施。
四是强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修订了《西藏自治区林业草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林业草原工程项目稽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加强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以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防沙治沙工程为重点,发挥投资集中优势,带动全区沙化土地治理。同时,实施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山南市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自治区财政专项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项目,将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拉萨周边造林绿化、西藏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工程项目向土地沙化严重的区域倾斜,进一步形成合力,加快防沙治沙进程。
五是落实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各级政府积极督促责任单位,对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落实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采取相应措施完成治理任务。自治区水利部门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自治区财政水土保持工程,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十三五”期间完成了163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效加快了防沙治沙步伐。
防沙治沙保障措施得到强化——
一是切实强化防沙治沙制度建设。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防沙治沙工程纳入《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林业发展规划》。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西藏自治区营造林先造后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防沙治沙追赶先进省(区)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工作方案》《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19-2020年防沙治沙工程实施方案》等,认真执行《西藏自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护人员管理办法》,完善了政策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为防沙治沙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是加大防沙治沙财政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在确保打赢全区脱贫攻坚和民生政策投入的前提下,累计安排本级财政预算17,500万元(其中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11,050万元)用于支持全区防沙治沙工程,同时将防沙治沙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累计安排570多万元,用于全区防沙治沙规划编制、效益监测、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各地(市)、县(区)加强防沙治沙资金投入,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及有关县(区)累计安排3000余万元,用于2017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时提出的土地沙化治理等防沙治沙项目建设;日喀则市萨嘎县、阿里地区措勤县累计安排273万元用于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配套建设,为防沙治沙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是不断加强防沙治沙队伍能力建设。将防沙治沙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之一,全区7个地(市)均设有林业和草原局,74个县区中46个县区设立有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十三五”以来,结合精准扶贫累计安排林业生态管护岗位122.34万个,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全面保护。通过多年的实践锻炼,各地(市)培养出了如山南市扎囊县边久农牧民专业施工队等一批有经验、懂技术、重实践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防沙治沙队伍,培育出了西藏山南边久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为防沙治沙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
四是大力推广防沙治沙新技术新模式。依托西藏山南市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总结形成“截沙源、降风速、固流沙、增植被”的河谷防沙治沙技术体系,“水利配套先行、工程措施紧跟、多措并举集成、实现生物固定”的防沙治沙模式流程,推广示范了草方格、树枝、砾石、尼龙网沙障等机械固沙措施,乔灌草相结合的生物防风固沙措施,成功引进试验了一批适生沙生植物,扩繁了一批乡土治沙树种,为加快防沙治沙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五是认真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培训。以“世界防治荒漠化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6.17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等活动为契机,宣传典型人物事迹,普及防沙治沙科学知识,发送公益宣传短信900多万条,营造了防沙治沙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相关部门赴内蒙古、宁夏、甘肃等省区学习库布齐、甘肃古浪六老汉等全国防沙治沙典型,借鉴好做法,吸取好经验,推广先进技术,推进科学治沙。同时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相关部门开展的劳动培训,多种形式提高林草部门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态建设与保护技能,为防沙治沙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能力保障。
六是认真落实防沙治沙表彰奖励机制。2016年全区4个基层单位荣获“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荣誉称号,4名防沙治沙一线同志荣获“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1年,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林草局会同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全区“十三五”防沙治沙突出贡献10个先进集体、2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为推进防沙治沙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
七是积极推进沙产业发展。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召开了全区林草产业座谈会,研讨推进全区林草产业、沙产业发展。组织相关规划调查单位,对砂生槐资源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掌握了全区5个地(市)309万亩砂生槐天然分布情况,提出了抚育、平茬、复壮等有针对性的全面保护、生态修复、合理利用措施。指导有关科研单位和企业,进行砂生槐药用成分提取及饲料加工实验,开展砂生槐药用和饲料价值研究开发,探索沙生植物生态产业化发展路子,为防沙治沙注入新动力。
八是协调开展全区第六次荒漠化与沙化监测。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财政安排了配套专项经费,由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完成了全区监测外业调查及补充调查,目前正在与国土资源三调数据进行对接,稳步推进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为规划指导防沙治沙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九是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结合中华环保世纪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等,将防沙治沙作为重要内容开展督导、检查、调研。2019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林草局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了全区“十三五”中期防沙治沙工作履职情况。2021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了全区“十三五”及2020年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答复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推动防沙治沙工作。
十是配合完成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中期督查。全力配合完成了国家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中期督促检查组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三五”防沙治沙中期督促检查,达到中期目标任务考核要求。按照反馈意见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落实国家中期督查“十三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组织各地(市)及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防沙治沙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统筹兼顾推进防沙治沙工作,通过实施各类工程项目,促进了沙化土地的生态修复,遏制了重点地区沙化扩展趋势,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西藏建设发挥了基础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一是打下了全区筑牢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生态基础。通过实施以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防沙治沙工程为主的各类防沙治沙项目,全区重点地区土地沙化得到初步治理和控制,沙化面积持续减少、沙化程度持续减轻。重点工程区沙化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明显增多,气候土壤条件得以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沙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沙尘天气持续减少,生态功能得以发挥,碳汇功能得到提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筑牢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进一步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增强了全社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决心和信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大力实施各类造林绿化工程和生态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构筑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同时强化舆论宣传,广大农牧民群众更深切地认识到良好生态环境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关注、支持、参与防沙治沙生态工程建设的主人翁意识越来越强、积极性越来越高。近年来自治区“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关注林草生态保护与建设趋势明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西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形成。
三是有效改善了民生,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通过落实各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项目倾斜、就地转为生态管护员等措施,促进了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一步改善了沙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同时,适宜发展沙产业的地区大力种植特色经济林,拓宽了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十三五”期间,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累计促进农牧民增收达1.3亿元。通过完善林业草原产业优惠政策,拓宽资金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发挥沙区资源优势,培育壮大林草行业企业,加快全区沙产业发展,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
西藏自治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起好步开好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全面保护、重点修复、适度利用的总体方略,遵循自然经济规律,全面保护现有荒漠植被,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改善生态和民生为目标,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更好推进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落实,全力推进西藏防沙治沙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筑牢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