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即将开展的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将围绕国家林草局提出的草原基况监测、草原生态评价、年度性草原动态监测和专项应急性监测4项任务,逐步建立和完善草原类型区划、数据指标、样地场地设施、技术方法、质量控制、标准规范、数据库和软件平台、组织管理八大体系。
草原监测是草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新时期草原监测评价体系,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草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展了第一次草地资源清查,2017年开始进行了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工作,形成大量草原数据成果,为我国草原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将按照《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指南》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建立草原数据库,掌握每块草原的分布、面积、数量、质量及动态变化,创建草原覆盖率指标,解决草原底数不清的问题,实现全国草原资源“一张图”,为草原精细化管理提供服务,也将为国家林草局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此次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将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并结合草原现有数据,通过应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化技术,使数据为管理决策服务的方式更加自动化、智能化、精准化,信息价值更高。通过制定草原监测数据成果共享管理办法,借助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网络专线,采取主动推送、接口服务、数据交换等方式,可满足各部门有关需要的调查监测数据,及时推送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实现从数据服务到信息服务的提升。充分利用地面监测和多源卫星遥感数据研发高精度的草原盖度、生物量、草畜平衡动态监测模型,提升草原监测的精度和频度。充分借助草原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实力,并结合现有林业信息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创新符合新时期草原监测体系要求的科研成果,通过科技开发应用于草原监测,更好地服务于草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开展科研攻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草原可持续发展助力。
目前,草原调查监测相关的8个国家标准和9个行业标准都是机构改革前制定的,部分标准已不适应当前草原监测的工作需要,亟待对现有调查监测标准进行修订,新建一批实用性强、易操作的技术标准,填补草原监测技术标准的空白。制定符合新时期草原监测体系草原技术标准,应围绕国家林草局提出的四项任务及建立草原监测八大体系为主要内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一整套草原监测技术标准,指导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此外,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草原监管力量由原来在编执法监管人员近万人,减少到目前全国草原专业执法人员不足千人,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各级部门的草原管理能力。为加强草原管理队伍建设,应吸纳林业调查监测队伍参与草原监测工作,促进森林和草原执法队伍和管护员队伍的有效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