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日喀则2月1日电(记者 陈林)近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印发《日喀则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加快建设美丽日喀则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为创建推动期。日喀则市18县(区)全部达到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力争在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日喀则市和亚东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桑珠孜、仁布、康马、岗巴、定日、萨嘎6个县(区)创建为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日喀则市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率达到50%;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居)创建率达到80%。探索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2026年到2030年为全面创建期。日喀则市所有县(区)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标准。不少于3个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全市所有县(区)创建为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80%的乡(镇)创建成为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90%以上村(居)创建成为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居)。探索创建2—3处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2031年到2035年为巩固提升期。在市、县(区)、乡(镇)、村(居)全面达到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标准基础上,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得到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