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林草乡土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 中国林业网
  • 2020/11/02

【字体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度林草乡土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便函科〔2020〕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林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基层林草科技推广体系,破解林草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我局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林草乡土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长期服务林草生产经营一线,在促进林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科学普及中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林草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基层从业人员。包括林草相关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技术协会从业人员,以及生产大户或优秀的基层林草科技推广工作者。
  二、遴选条件
  林草乡土专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群众认可度高。
  (二)科学素养较高。善于学习和传播林草科学知识,能够围绕林草生产经营增收增效,积极开展先进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三)专业技能突出。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具有一技之长,技术成果、主要产品或中介服务的市场接受度较高,影响力较大。
  (四)示范作用明显。能够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主动传经送宝,具有一定的辐射范围或受众人数,发挥创新创业、带领脱贫致富作用。
  三、遴选程序
  (一)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推荐(每个省区市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土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并对材料进行汇总(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审核把关后报我局科技司。
  (二)我局科技司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遴选,并召开评审会议,提出建议名单。
  (三)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局向社会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推荐材料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土专家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土专家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
  (三)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并根据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本地林草乡土专家队伍建设。
  (二)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tuiguangchu@126.com邮箱。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国家林草局科技司  楼暨康  杨帆
  电    话:010-84238851  84238788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推广处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土专家申报表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土专家申报汇总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上一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