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林草科技创新扎实推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日趋活跃,新品种申请量大幅增加,新品种实质审查测试等任务越来越繁重。为适应新形势对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测试机构在植物新品种实质审查中的重要作用,我局研究决定,在现有月季(杜鹃)、一品红(绣球)、牡丹、竹子、杏、山茶(油茶)6个专业测试站的基础上,命名建设一批区域测试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站名称
(一)依托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设立“国家林草植物新品种昆明测试站”。
(二)依托上海市林业总站设立“国家林草植物新品种上海测试站”。
(三)依托山东省菏泽市牡丹产业化办公室设立“国家林草植物新品种菏泽测试站”。
(四)依托国际竹藤中心安徽太平试验中心设立“国家林草植物新品种太平测试站”。
(五)依托北京市林业果树科学研究院设立“国家林草植物新品种北京测试站”。
(六)依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设立“国家林草植物新品种杭州测试站”。
二、有关要求
(一)测试站主要承担我局安排的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工作(DUS测试),同时可以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委托人委托的有关新品种侵权案件进行技术鉴定。
(二)我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指导测试站建设,分年度下达各测试站测试任务,安排相应测试补助经费,并定期对测试站建设和测试工作开展检查、评估。
(三)有关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测试站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测试站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测试站的领导,加大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测试站办公、实验、测试条件。
(五)测试站要积极开展测试新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年度测试任务、测试规定和测试指南标准要求开展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特此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