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林业网
  •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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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日前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根据野生资源变化情况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和修订,有利于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此次调整遵循濒危性、珍贵性、相似性、预防性、兼容性和关注度原则,以《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对我国脊椎动物的评估等级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分类与标准为重要参考,重点关注“极危”“濒危”“易危”物种。例如中华凤头燕鸥、勺嘴鹬、长江江豚等被IUCN红色物种名录列为极危物种,本次调整均考虑升级或新增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同时,重点考虑在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上具有重要作用,但因栖息地破坏、猎捕和贸易等开发利用活动,生存受到较大威胁的物种,如猛禽类处在食物链顶端,起到调控处在较低食物链物种种群的作用,对维系生态系统功能十分重要,国际上猛禽的贸易行为屡见不鲜,因此将猛禽所有种(鹰形目55种、隼形目12种和鸮形目32种)列入保护名录,其中重要物种列为一级保护。

对尚不完全满足列入的科学标准,但因开发利用强度持续增大或栖息地减少等原因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物种,本次调整中也积极考虑列入;反之,对虽符合列入的科学标准,但社会关注度极低,一旦列入反而可能加剧非法猎捕和贸易风险的物种,则不考虑列入。如黄胸鹀在鸟类贸易中占有很大份额,由于错误地宣传其药用功效,导致野外黄胸鹀遭到过度猎捕造成野生种群数量大幅度下降,本次调整考虑将其新增为国家一级保护。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信等途径和方式向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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