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7-04 10:11:57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规范和加强拉萨市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管,确保补偿基金的正确使用。自6月3日开始,拉萨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该市各县(区)2011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落实情况及征占用林地工作开展联合检查。
工作组一行会同县(区)林业绿化局、财政局等部门,采取听汇报、查看管护合同等方式对管护人员巡山记录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会计科目情况、资金发放明细表等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通过此次检查,各县(区)均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给当地老百姓带来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县(区)也存在一些问题,与自治区制定的"一个方案、两个管理方案"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1、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仅注意下拨资金,忽视具体兑现情况的监管;2、少数县按面积、标准向当地财政提供指标分解方案,由县财政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存在"大锅饭"现象;3、个别县(区)存在工作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齐全及管护人员管护证和巡护登记薄发放不及时甚至没有巡护登记等情况;4、少数县(区)管护合同内四至界限、管护面积等条款不明确,个别县(区)存在A、B合同签订不严谨的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运作机制,严格护林员管理,检查组要求各县(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补偿基金管理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良性工作机制,确保补偿基金专款专用,真正起到资源和农牧民收入"双增长"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