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准备种植的苗木。
为筑牢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西藏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提升营造林质量,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营造林工作实际,我区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营造林先造后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今年起,我区将试行营造林先造后补。“营造林先造后补是指区内外各类建设主体依照招投标等程序取得营造林资格,并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先行筹资营造林,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等完成营造林任务,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通过各阶段验收后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营造林建设模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修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营造林先造后补项目管理、设计、建设、监理的单位、个人等。”
营造林先造后补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各类企业、林(农)场、各类专合组织、营造林专业合作社、农牧民施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等。记者了解到,我区规定营造林先造后补地类原则上包括区内各类宜林地,集中连片营造林面积原则上应在500亩(含本数)以上;除日喀则市、山南市、阿里地区外,可放宽至200亩(含本数)以上。
《办法》提出,鼓励个人、村级组织、合作社、企业等承包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荒地开展植树造林。承包荒山荒坡、荒滩荒地植树造林的,参照《西藏自治区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经第3年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确权颁证,并给予一次性补助。“会根据地形、地类和造林难易程度等进行补助,经济林每亩补助1500至2200元,生态林每亩补助1500至2000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还会根据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对建设主体给予奖励或处罚。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对建设主体给予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林草工程建设;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被评为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以及管护措施不到位影响造林质量的,将建设主体列入黑名单,停拨建设资金,3年内不得承建林草工程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