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厅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五次全会和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及八届西藏自治区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制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现就驻区林业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切实落实“三转”要求,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加强对林业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章赋予的职能和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在推动区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履行好监督职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纪规范监督。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认真把握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实事求是、监督有据、工作合规。
2.坚持监督领域全面覆盖。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监督对象全覆盖,增强监督的计划性、规范性,确保监督无死角,不留“空白点”。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点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把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存在“四风”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执行组织纪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情况,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问题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4.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加强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5.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监督实效。结合驻在部门实际,不断强化监督手段,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6.坚持严肃问责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致使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严格问责、“一案双查”,切实加大问责力度。
二、监督内容和主要责任
(一)监督对象
1.区林业厅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副处级以上干部;
3.厅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4.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其他重要岗位党员干部。
(二)监督内容和职责
1.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林业行政审批、林业项目评审、物资(设备)采购、林业执法和干部人事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
4.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精神和作风建设规定落实到位。
5.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倒查失职渎职背后的腐败问题。
6.督促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林业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每半年一次向厅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工作、定期述职述廉、约谈汇报等制度,深入了解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抓好落实。
三、监督途径和主要方式
(一)日常式监督
通过了解区林业厅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区林业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区林业厅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区纪委报告区林业厅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提醒式监督
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廉洁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等措施,或者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参与式监督
1.通过参加厅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2.通过民主生活会前收集和听取对厅党组及成员意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进行监督。
(四)跟踪式监督
了解厅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在用车、住房、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并向区纪委报告。对厅机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等相关情况,根据自治区纪委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了解或抽查。
(五)督查式监督
通过组织专项检查或者开展专项深度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林业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相关工作的监督。
(六)联合式监督
通过会同厅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厅机关党委等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对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察等,了解相关情况,加强监督工作。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通气协调制度
1.加强与厅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计财处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开展专项调研、巡回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建立统一协调、衔接顺畅、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2.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相关工作。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免或调动,应提前向厅纪检组监察室通报相关情况。
3.加强与厅下属单位的协调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
(二)述职述廉制度
1.会同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听取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情况的报告。
2.会同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等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和测评,对考核和测评中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核查。
(三)廉政谈话制度
1.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所在单位或个人出现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同志,应当对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需要进行谈话。
(四)案件查办与信访处理制度
1.对区纪委转办案件和厅纪检组监察室收到的群众举报案件,厅纪检组监察室应组织人员严格依纪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2.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3.信访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分类办理。对反映区林业厅党组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完善纪检监察队伍自身教育管理监督机制
1.聚焦主业主责。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落实“三转”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2.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带头纠正“四风”,强化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规则、程序和安全保密要求,合理摆布力量,提高履职能力。
3.坚持正人先正己。监督者首先接受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要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严格自律,以良好的作风树立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