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现将我局已取消的“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两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同时,废止作为“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项目设立依据的文件(《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预审办法》(林资发〔2008〕247号)。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局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