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 中国西藏新闻网
  •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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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安排部署,借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保持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保持定力,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面展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2018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澜沧江、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怒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Ⅰ类标准。

羊卓雍错、班公错、纳木错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全区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2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2018年,全区主要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8.2%,较2017年提高0.7个百分点。拉萨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4%,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桑珠孜区98.6%、乃东区96.4%、巴宜区100%、卡若区99.7%、色尼区96.9%、狮泉河镇97.5%。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声环境:2018年,拉萨市、林芝市声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拉萨市功能区环境噪声1类区昼间未超标;夜间超标率为8.3%。2类区昼间超标率为6.7%;夜间超标率为19.4%。4a类区昼间超标率为3.3%;夜间超标率为58.3%。拉萨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平稳,昼间年均值为67.0分贝,夜间年均值为55.2分贝,昼间年均值较上年下降3.2%。林芝市功能区噪声100%达标。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平稳,年均值为66.9分贝,年均值较去年下降0.5%。

固体废物:2018年,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35.6万吨,七地市集中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共计2842.45吨,其中医疗废物2155.3吨,其他危险废物687.2吨。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达78.11万吨,无害化处理预计达72.58万吨,处理率92.92%。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

辐射环境:2018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区所有在用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均处于安全监管状态。空气、土壤及拉萨河、雅鲁藏布江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7地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草地/森林/湿地: 全区共有天然草地面积8893.33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7526.67万公顷。现有森林1490.9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2.14%,全区森林面积居全国第5位。森林蓄积量22.83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位。 湿地652.90万公顷,占西藏国土面积的5.3%。截止到2018年底,全区共建立国家湿地公园22处(含试点12处),总面积24.78万公顷。

生物多样性:西藏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是生物多样性重要基因库。西藏有野生植物9600多种,高等植物6600多种,有855种为西藏特有。有212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西藏动物种类极为丰富。野生脊椎动物798种,已有125种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鱼类71个种和亚种,鸟类492种,昆虫类近4000余种。

截至2018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11个,自治区级12个,地市县级24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已建立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其中,国家级1个)。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8年8月3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拉萨召开。这次大会是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历程中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意义最深的历史性盛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自治区主席齐扎拉发表讲话。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

(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2018年落实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资金11.33亿元,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生态建设、支撑保障等3大类10项重点工程。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2亿元,统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落实资金1.01亿元,开展昌都“三江”流域和阿里扎日南木错水污染防治。投资14.48亿元,新(续)建40个县(区)和14个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项目、部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拉萨市获得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奖补资金10亿元。

积极推进《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中期自评估与修编工作。持续实施江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西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通过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技术审核,待国务院批准。启动西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全面加强珠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启动第一批29处自治区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色林错湿地成功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全区国际重要湿地数量增加到3处。出台珠峰保护区、类乌齐紫曲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完成3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修编《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8-2030年)》,扎实开展生态创建工作,2018年新建自治区级生态县7个、生态乡镇40个、生态村449个,林芝市、亚东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制定《西藏自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范(试行)》,全区共划定禁养区1387块,禁养面积293.16万公顷,完成禁养区内61个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搬迁工作,对全区河湖湿地开发建设活动与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专项检查,完成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等草原保护类建设项目107个,草原植被综合覆盖率达到45.9%,消除“无树村”656个、“无树户”6.62万户。继续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开展草原补奖绩效评价工作。全区生态岗位增加到66.7万个,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实施区、市、县、乡和村五级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共设立1.4万多名河湖长,针对无人区的河湖,实施片区河湖长制,实现全覆盖。

(二)深入落实污染防治工作

紧盯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5+4”(蓝天保卫战、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五大标志性战役,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管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达标四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实施污染治理攻坚战。

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深化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对825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落实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治理,推动文明煨桑,严格实行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协调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持续开展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工作,稳妥推进散煤治理,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划定7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拉萨市区全面实现天然气供应。

2018年,先后印发实施《西藏自治区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行动方案(2018-2020年)》、《西藏自治区关于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和《西藏自治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开展了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地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整治,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废物收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共检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12家,其中医疗机构1家、浮选矿企业1家、汽修行业(4S店)5家、制药厂3家、教育机构2家。

2018年,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新建3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并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印发《西藏自治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

(三)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83份(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47份、报告表1236份),登记表备案11910份。审查了《拉萨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41个规划环评文件。对国道317线类乌齐至丁青段公路改建工程等176个项目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监督管理与考核,抽查复核了地市审批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通过“西藏环境”网站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西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了并联审批。启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开展了各地市环评督导,召开了2018年重点项目环评座谈会。

(四)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2018年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企业700余家次,查处违法建设项目661个、关停取缔37个,罚款3698.97万元。

全面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开展全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配合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面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的主体责任,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现有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达27家。

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印发《2018年西藏自治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开展7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183家重点企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积极做好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段堰塞湖事件环境应急工作,制定两江堰塞湖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全区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厅长信箱等形式共受理环境信访事项378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电话273件、“12369”网络举报34件、来信6件次、来访12批次、转办舆情14件、受理厅长信箱39件,办结率100%。

(五)全方位开展环保督察

2018年1月3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西藏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同志任组长、自治区主席齐扎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级领导同志督察指导地市、行业部门环保整改的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时,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8位常委,对7地市和26家区直部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集中专项督察。7月7日至8月4日,自治区组建5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南、林芝、昌都、那曲和阿里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自治区本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督察组进驻期间累计责令整改65家,行政处罚22家、处罚金额24万余元,约谈单位9家、人员6名。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5个考核小组和1个综合协调组,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3个组成部门、1个直属特设机构、5个直属机构和7地(市)行署(政府)以及74个县(区)政府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完成2018年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生态环境保护权重考核工作。

(六)加大环境宣传教育

全年接受中央电视台、西藏电视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西藏分社、西藏日报、西藏商报、中央媒体赴藏采访团等10余家新闻媒体针对改革开放40周年、《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白皮书各类主题采访60余批(次),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参与、污染共同防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一网、双微”新媒体优势,建立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双微”管理工作制度,实现每日更新和转发重点稿件。全年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公开发布信息847条,“双微”共推送信息2010条。

组织全区25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制作了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视频。出版发行《西藏环境》刊物4期。

(七)推进环境监测与科研

2018年开展了珠峰、纳木错、羊卓雍错典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和青藏铁路、拉日铁路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全区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开展地表水采测分离试点工作。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确定的生态监测工程已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监测站网已初步建立,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功能评价和生态安全屏障构建成效评估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完成了2017年地面遥感解译数据质量控制检查工作,并通过国家验收;与吉林长光卫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重点围绕大气环境、城镇污水处理、动植物及微生物种植资源采集与保存开展科学研究。2018年,自治区科技计划支持了“生物质燃烧烟气对拉萨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及其源解析”、“拉萨市大气环境中臭氧形成机制与防控途径研究”等8个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西藏生物种质资源采集与保存”,采集青藏高原地区种质资源1983种7766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监测与评估关键技术与业务化应用”项目,荣获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进步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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