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 中国西藏新闻网
  •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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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担当,作为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的关键举措,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坚决有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截至2019年3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区45项整改任务、179项具体措施基本达到整改目标,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应完成的28项整改任务、90项具体措施基本整改到位;应于2019年和2020年完成的14项整改任务、24项具体措施按照序时要求积极推进;需要立行立改和长期坚持的3项整改任务、65项具体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定政治自觉,扎实推动整改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牢固树立西藏没有任何特殊性的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作风,全面实施整改、系统推进整改、从严从实整改。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同志任组长、自治区主席齐扎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级领导同志督察指导地市、行业部门环保整改工作机制,区党委统一安排8位常委同志率队对各地各部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集中专项督察。各地各部门同步建立“首长负责制”,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有效形成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区市县三级联动的整改落实机制。

加强统筹部署。认真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分解45项整改任务和179项具体措施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系统安排。

加强督查督办。建立问题整改“限时办结制”、“办结销号制”、“预警督办制”和“提醒催办制”,全面实行挂图作战、挂图督战,严格实行清单化调度机制,全程跟踪监督整改进度,确保定期交账。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加强整改质量管理、程序管理和台账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自治区“一台一报一网”刊播相关报道558条,有力营造整改监督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上下协调、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督查督办体系。

加强执纪问责。对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专案盯办。第一时间成立责任追究组,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仔细分析研判,开展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共对83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14人、处级39人、科级以下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39人,诫勉谈话43人,其他处理1人。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环保整改监督问责方案》,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加强机制建设。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贯穿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全过程,积极开展了一批行业性、领域性集中整治行动,大力实施了一批区域性、流域性综合治理。坚持突出当前,注重长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出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方案,全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二、科学精准施策,坚决完成整改任务

自治区党委、政府聚焦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紧盯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工作强度、惠民广度,对标对表,综合施策,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针对“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同志、自治区主席齐扎拉同志多次主持研究部署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重要指示,以构筑稳固的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大力实施生态工程建设,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环境污染防治,持续巩固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断压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监督体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确。持续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学习、教育、宣传和引导,生态文明学习教育形成常态,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全面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持续良好。2018年,全区7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98.2%。22个国控地表水全面达到考核要求,雅鲁藏布江、怒江、羊卓雍措等主要江河湖泊水质保持在I或II类水域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无黑臭水体。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安全屏障重要地位不断巩固。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国土空间布局更趋合理。深入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建设,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全力推动绿色工业规模发展和绿色矿山建设,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绿色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绿盾2018”和河湖湿地专项整治行动,生物多样性资源有效保护。

针对“开发建设活动管理粗放”问题。各级各部门始终把生态保护作为全区工作底线、红线、高压线,紧密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坚持标本兼治,合理确定目标,科学规划路径,精准实施整改,不断提升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规划先导引领作用。建立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和行业规划进行全面清理。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建立规划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重点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率达到100%。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整治。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划定矿产资源禁止开发区。全面停止延续涉及自然保护区矿权,编制《各类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方案》。积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加大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出台《砂石料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开展挖沙采石专项清理。强化水电资源开发监管。稳慎推进大江大河的水电开发,实际开发利用率仅占资源总量的1%。严格划定水力资源禁止开发河段。开展水电开发(含农村小水电)全面清理排查和专项集中整治。大型水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良好成效,林芝市《八及曲流域水电开发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方案》全面实施。强化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修编《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分类分批统筹推进全区116个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旅游开发建设行为。雅鲁藏布大峡谷景区、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工布苯日神山景区污水规范处理,珠峰登山垃圾和景区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强化交通项目建设监管。严格执行《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落实《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全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2018年新建的农村公路项目全部履行环评手续。推行公路建设领域环保目标责任制,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排查清理和整治。

针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问题。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完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确保全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规范稳定运行,加快补齐工作短板,守护西藏碧水蓝天。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印发《“十三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统筹全区污染防治攻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拉萨市百淀片区、达孜县城、堆龙德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和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截污工程积极推进。开展产业园区(集聚区)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整治。编制《“十三五”时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出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建成的106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89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基本规范运行,拉萨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式点火投运。积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危废处置设施规范运行。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危险废物产排情况集中专项清理,出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实施意见》,开展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6地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规范整治。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环境监管,对全区13家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不断提高。自治区本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全覆盖。建立开发建设活动与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环境保护联合监管执法等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持续深入开展行业性、区域性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化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生态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有效提升。

三、坚持持续发力,深化巩固整改成果

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正确处理“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着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以良好的环境质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推进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保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机构不撤、人员不散,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松、热度不减,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持续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新成效,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新高度,谱写美丽西藏建设新篇章。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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