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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源状况评估。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和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