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6月28日电(记者张宸)西藏首起涉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28日在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开庭。这是西藏首次开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8年1月初至2月10日期间,被告人索某、扎某、洛某、布某等人在山南市琼结县琼结镇某村,用铁丝套捕杀7只马麝(俗称獐子),其中4只为雌性,3只为雄性,并从雄性马麝中获取麝香3个,之后将麝香非法出卖。索某、次某等人在琼结县琼结镇某村用铁丝套捕杀1只马麝。
经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司法鉴定,非法捕猎的马麝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其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涉案材料折算经济价值共计24万元人民币。
2018年5月16日,该案由琼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当天,琼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履行了公益诉讼和法律监督职责。”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小丁说,“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了司法救济,又向社会宣传了生态保护的理念,是强化西藏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和谐的生动法治实践。”
此案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