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甲玛乡公安检查站干警做国土资源的捍卫者

  • 西藏日报
  •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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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子彦

今年3月底的一天,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甲玛乡公安检查站的干警们,像往常一样工作着。


午饭过后,一辆看似普通的卡车由远及近,车速渐缓,准备通过该检查站。


停车后,按照程序,干警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拦截和例行检查,掀开篷布,车厢内便露出堆积如山的木料。


“这些木材要运到哪里?请出示木材运输证……”


面对询问,卡车驾驶员傻了眼。检查站干警发现了问题,将疑似非法运输木材的此车扣查后,联系了墨竹工卡县林业局,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接到通报后,该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甲玛乡公安检查站,对具体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经询问和现场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该车辆共装有40根椽子木和20根桦木,从林芝市百巴镇运出,准备运输到拉萨市销售,且没有办理相关木材运输证明或手续,属于违法运输木材行为。


“由于非法运输木材带来的高额利润,一些人会选择铤而走险,触碰法律高压线,我们要坚决打击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林业局执法人员表示。


随后,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对违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非法运输木材予以没收。


那么,非法运输木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据了解,作为森林资源丰富地区的西藏,为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区林业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多种检查,对非法侵占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效维护了林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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