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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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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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林业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重特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摸清林业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完善各项林业安全生产制度,不断提高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水平,为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林业厅成立西藏自治区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人员组组成如下:

    组    长:次成甲措   林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副 组 长:达娃次仁   林业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汪 秀 根   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伦珠次仁   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巴桑罗布   林业厅林政处处长

              董 益 均   林业厅造林处处长

              扎西多吉   林业厅保护处处长

              张 海 武   林业厅天保办主任

              扎    西   林业厅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    宏   林业厅天保办副调研员

              曾 双 贝   林业厅退耕办副主任

              魏 红 艳   自治区森防站副调研员

              次    旦   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朱 雪 林   自治区林规院院长

              米玛次仁   自治区林科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保办,负责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制定落实,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通报、上报,办公室主任由张宏同志兼任。

    三、检查范围

    本次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林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林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领域。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我厅关于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林业安全生产法规、林业安全生产标准、林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林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情况,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近年来接受有关部门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时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演练情况、人员应急培训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地(市)林业局,自治区林规院、林科院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地(市)林业局,自治区林规院、林科院于7月28日前将检查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林业厅。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初至8月底)。各地(市)林业局在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警示教育。各地(市)林业局于8月25日前将开展检查情况和集中整治等情况报送自治区林业厅。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初至10月)。各地(市)林业局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实地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停产整顿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跟踪复查。各地(市)林业局,自治区林规院、林科院,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要及时分析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地(市)林业局,自治区林规院、林科院将整改措施及结果于9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林业厅,于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林业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林业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国有林场、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充分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抓好林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大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规章制度。要将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曰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市)林业局,林业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业务主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责任人。对大检查过程中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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