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车追赶藏羚羊”一事处理结果

  •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 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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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向涉事人员宣读行政处罚决定

  10月8日,经调查核实,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对网民反映的“越野车追赶藏羚羊”一事,依法作出处理。

  经查,10月4日17时20分,涉事人员郝某某等7人,自驾游(车牌号:沪B**156、苏D**H17)途经那曲地区申扎县雄梅镇8村附近时,离开公路进入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藏羚羊栖息地,追赶藏羚羊群拍照,时长1分多钟。10月6日、7日,当地森林公安、保护区管理部门及野生动物管护员对事发地300余平方公里区域反复进行了大范围详细排查,未发现藏羚羊伤亡情况。

  涉事的7名人员,未经批准离开公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特作出如下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条款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10000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

  3、责成涉事人员作出深刻检查。

  4、对事发区域的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议管护员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停发3个月基本补助。

  5、责成那曲地区申扎县对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7名涉事人员表示坚决服从处罚,并主动递交了悔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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