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非法穿越活动

  •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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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1993年成立了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前,自治区林业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严禁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或进行非法穿越活动,严禁通过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向新疆阿尔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穿越活动,否则将依法严肃查处。

  重申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进入保护区均为非法穿越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我区北部,是我国第一大自然保护区,也是平均海拔最高的自然保护区。这里是高原荒漠生态系统的代表地区,不仅有星罗棋布的湖泊、空旷无边的草场以及皑皑的雪山和冰川,还有众多濒危野生动植物。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早在2015年,新疆、青海、西藏就联合发布了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阿尔金山、可可西里、羌塘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公告表示:一经查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自治区林业厅再次重申,禁止穿越无人区,为保护好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关于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公告》指出:严禁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或进行非法穿越活动,严禁通过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向新疆阿尔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穿越活动。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自治区林业厅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擅自组织、随意进入三大保护区,甚至深入缓冲区、核心区,严重破坏脆弱的高原生态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均属非法穿越,一旦发现这类行为,每位公民都有权进行投诉,林业部门已对外公布了相关投诉电话。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0891-6819775;自治区森林公安局:0891-6832418;那曲地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0896-3820895;阿里地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0897-2666110。

  打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全方位打击非法穿越保护区的行为。“我区改革健全了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了73处管理站,组建了专业管护队伍,开展日常巡逻、管护、检查,加大了依法、规范管理保护区的力度。”自治区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说,“希望广大旅游、探险爱好者,各旅行社、旅游组织者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穿越行为,珍爱藏羚羊、野牦牛等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世界最后一方净土。”

保护区内管护员巡逻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了解到,保护区按功能划分为缓冲区、实验区和核心区。其中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因科学研究,必须要进入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而且必须要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要进入羌塘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研工作,需要递交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材料,外业考察区域、日程 安排、考察团人数、车辆情况等,还要递交从事科研活动的项目立项文件和我区相关合作部门的文件。”该负责人说道。(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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