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为了切实解决林农融资难这一“瓶颈”问题,自治区林业厅主动作为,主动和金融机构协商,共同研究金融信贷支持林业工作,促成了我区首笔“林权抵押”贷款。农业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林业发展,为边久苗圃投放林权抵押贷款800万元,将用于林木种苗扩大再生产。这笔贷款的投放是金融部门支持林农发展林业的具体体现,必将对进一步做大做强种苗产业,带动当地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发挥重要的作用。
林权抵押贷款作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是加快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林业投入难题的有效方式,是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增加劳动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和林业产业化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林权抵押贷款有利于实现林权的经济价值,有利于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发展的方向流动,优化森林资源、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林地利用率,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有利于调动森林经营者和吸引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加对林业的投入,从而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提高林业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有利于使林农手上的森林资源成为“绿色银行”, 推动林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根据自治区领导同志指示,为了更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林业的积极性,推进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美丽西藏建设,林业部门将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经营集体林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林地承包期限为70年,政策上优先予以扶持;林业部门将鼓励各种力量在坡度15°以上适合退耕还林的坡耕地、耕地上实施退耕还林,享受退耕还林政策;我们将鼓励在荒山、荒地、荒坡上造林,并根据规定每亩按200元予以补贴;林业部门将积极的配合金融部门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鼓励让林权抵押享受扶贫利率的财政贴息政策,贷款周期定为中长期,实行免担保政策,建立贴息期限与林业贷款周期相一致、贴息范围与林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相适应的财政贴息机制。
西藏自治区首笔“林权抵押”贷款的成功发放,标志着我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成功破题,也标志着林业推动我区农村经济发展上了新台阶,更标志着金融行业支持我区林业建设开辟了新天地,共同为建设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作出了新贡献。
西藏自治区首笔“林权抵押”贷款发放仪式
为边久苗圃投放林权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