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 来源:厅纪检组
  •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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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林业厅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目前,已装订成册,全厅每位干部人手一册。

  《实施办法》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范围、执行方式及程序、责任追究3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一是执行范围。凡涉及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自治区林业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二是决策方式和程序。“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厅党组会议或者厅长办公会议形式决策,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者影响集体决定,不能在会上搞临时动议或形式主义。三是责任追究。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拱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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