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投入脱贫攻坚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量逐年增长,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显得尤为重要。近日,自治区纪委、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扶贫开发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项目安全高效运行。
通知要求,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资金用途、严格预算执行、严格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要强化行业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强化执纪审查,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
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和灾后 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地、市委,各行署、政府,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西藏工作,特别是脱贫攻坚和“4·25”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从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有力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是,我区个别地方出现了民生资金被虚报套取、截留挪用等问题,甚至个别党员干部在扶贫开发项目验收中,利用职权违规收受红包,暴露出专项资金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投入脱贫攻坚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量逐年增长,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显得尤为重要。对此,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陈全国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扶贫开发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项目安全高效运行。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强统筹规划。要统筹使用资金,根据“4·25”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计划(2016-2020年),合理安排,强化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确定投资补助范围,特别要注意将扶贫开发资金向重点贫困地区倾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要科学编制预算,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前期调查研究,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用款计划,确保“两项资金”预算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发改、财政、民政、扶贫开发、人民银行、银监等职能部门要对本系统以往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汇总,对不适用的及时进行废止,对继续有效的,要进行汇编,并向社会公布。要扎密制度笼子,围绕“两项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以完善程序为重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要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束之高阁,严禁在执行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
(三)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对“两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深入开展前期工作,加强调研论证,做好可行性研究,确保立项精准、资金精准,严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要严格执行项目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两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违规调整项目,严禁随意变更规划,严禁重复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规范招标、投标、竞标、评标等流程,严禁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违规运作招投标。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验收,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在项目评审验收中发放和收受红包的通知》(藏纪办〔2015〕84号),在项目评审验收中,严禁违规发放和收受红包,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索要好处费,严禁让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规范资金使用
(一)严格资金用途。要明确使用范围,实行封闭运行管理,保证扶贫开发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恢复重建灾民倒塌损坏房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在岗位设置、审批控制等环节发挥相互制衡作用。要设立专账,严禁将“两项资金”转到账外设立“小金库”。要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财务管理,严禁白条和虚假资料入账,严禁财会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要加强专账核算,统一统计口径和标准,防止因数据混乱影响工作,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两项资金”。要严格资金使用性质,规范资金支出范围,严禁用于行政事业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严禁用于发放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严禁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严禁用于业务招待、购买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二)严格预算执行。要强化预算安排,坚持量力而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硬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支出。要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预算支出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规划要求,加强基础工作,提前谋划,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严禁超工程进度拨付。要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严格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沉淀。要强化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加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对预算执行评价结果不理想的预算单位和地方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公开透明。要坚持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两项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主动公开“两项资金”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规范采购,防止暗箱操作;“两项资金”中涉及直补部分,除紧急情况外,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测评、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市县两级要重点公开“两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要重点公开“两项资金”的发放情况。
三、严格监督检查
(一)强化行业监管。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做实行业监管工作。发改部门要强化“两项资金”支持项目制度建设和项目监管,把好项目入口关、实施关和监督关,努力打造“廉洁项目”;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监管,加强对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各类捐赠资金的整合力度,规范管理使用,提高捐赠资金使用效益;扶贫开发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管,抓好任务分解,强化精准识别和工作督查,推动项目资金落实;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特惠金融政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引导其加大对脱贫攻坚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进一步为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要重视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认真处理。
(二)强化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坚持关口前移,对“两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程跟踪,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开展连续3年的跟踪审计,对扶贫开发资金要有重点地开展审计。重点对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审计,促进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铺张浪费,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强化执纪审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两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执纪,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管涉及到谁,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纵容。要突出“两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紧盯贫困人数统计环节,严肃查处虚报贫困人数,恶意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紧盯项目立项审批环节,严肃查处设租寻租、权钱交易,搞利益输送的问题;紧盯项目资金申报环节,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问题;紧盯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验收环节,严肃查处围标串标、暗箱操作、捞取好处费、受贿行贿、收受红包的问题;紧盯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严肃查处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要实行责任倒查,对“两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坚持“一案双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机关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