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通过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联动,积极探索普法教育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新路径,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

依托收容救护中心开展“川渝携手 共护长江”巡回审判及法治宣传
一艘特别的“救护船”与它的多重使命
2022年5月,长江流域首个以船舶形式建造的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中心正式启用,成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这艘长21米、宽5.2米的特殊船舶,是保护区管理处与江津区人民法院、江津区区林业局协作共建的创新成果。收容救护中心设有与长江水体同质性的独立救护船舱以及观察池、救治池、康复池和野化池等专业分区,鱼类救助治疗设备和药品等一应俱全。3年多来,已成功救护包括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等珍稀鱼类在内的各种鱼1万余尾。
“过去,受伤的珍稀鱼类需要长距离转运,容易对鱼造成二次伤害。”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现在,通过收容救护中心,不用上岸就能对巡护中发现的受伤鱼类进行及时救护。同时,依托独立救护船舱能有效避免鱼类因水体环境剧烈变化产生应激反应,提高了救护效率,体现了科学保护、依法保护的理念。”
此外,收容救护中心同时还是保护区重要的法治宣传平台和巡回审判载体。法治宣传专栏中动态展出珍稀特有鱼类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非法捕捞典型案例,让参观者对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一目了然。“以前只知道不准电鱼,看了介绍才晓得,在保护区钓鱼也是违法的。”一位参观的市民说。
3年多来,结合法院的车载便民法庭移动平台,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中心已开展“川渝携手 共护长江”等巡回审判以及有关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让群众在旁听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庭审、观摩珍稀特有鱼类救护的过程中,直观感受法律威严与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水陆联动 打造生态法治教育“双阵地”
2024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生态法治教育基地与重庆法院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在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中心对岸同步揭牌启用,两个基地按照“生态法治+教育实践”主题整体设计,形成了保护区法治教育的岸上阵地,与收容救护中心形成“一动一静、水陆互补”的格局,开放以来已接待5300余人次参访,成为传播生态法治理念的重要窗口。
基地展厅内,互动触控屏全方位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等丰富内容。3D动漫体验区通过模拟巡江护鱼,形象展示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和边界。此外,基地还设置了标准化模拟法庭,配备完整的审判设施和庭审剧本,可供前来参观的中小学生模拟审理非法捕捞案件。
“现在开庭!”基地揭牌当天,首批20余名小学生参与了模拟审判体验活动。孩子们身着法袍,手持法槌,认真演绎庭审各个环节。这种沉浸式普法,让法治意识和生态理念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协同共治
破解“九龙治水”困局
保护区法治宣传创新实践的背后是多方协作的合力。
为解决过去“九龙治水”的生态保护难题,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与江津区人民法院、江津区林业局签订《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三方约定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开展协作。管理、行政、司法联动、多元主体参与的保护机制,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江水奔流,法治护航。从一艘多功能救护船到两个法治教育基地,再到三方协作保护机制的法治宣传创新实践,重庆为珍稀特有鱼类撑起一把坚实的法治保护伞,也为长江大保护写下了生动的注脚。(刘天福)
(本文图片由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