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林长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这一举措是西藏自治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标志着西藏林长制工作迈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新进程。
《规范》对林长制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目标考核体系、部门协作体系以及日常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组织体系明确了自治区、地(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的设置及职责,其中自治区总林长由区党委、人大、政府三位主要领导担任,强化了组织领导核心。责任体系按照“自治区副总林长包联到县(区、市),地(市)级林长包联到乡镇(街道),县(区、市)级林长包联到行政村,乡镇(街道)级林长包联到自然村,村(社区)级林长包联到山头地块”的原则,划定各级林长包联责任区域,并划定各级林长直接责任区,确保每一片林草资源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制度保障体系涵盖了会议制度、林长令、林长巡林、信息公开、信息报送、“两单一函”、林长述职等多项工作制度,为林长制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目标考核体系明确了考核主体及对象、内容、形式,考核以定量考评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以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强化各级林长责任意识。部门协作体系细化多项“林长制+”协作机制,同时,对林长制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内容进行了规范。
《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提升林长制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形成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标准化的《规范》,将更好地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美丽西藏贡献林草力量。